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石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7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9246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两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工款本金445132.09元。2、两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281.32元(计算方法:以445132.09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被申请执行人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现暂计至2020年10月9日),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两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7978元、财产保全费2745元。上述款项暂合计人民币470136.41元(大写为肆拾柒万零壹佰叁拾陆圆肆角壹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