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3********39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895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6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09889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098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责令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件受理费2974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1——4项合计:3128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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