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523********3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18951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309889元及利息(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3098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责令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件受理费2974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上1——4项合计:31286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