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2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2179号 |
案号 |
(2020)湘1302执1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谢连贞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45295元,由被告曾杰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列抵其已垫付的43459.63元,实际还应赔偿301835元。二、驳回原告谢连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曾杰平负担。上述赔偿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户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娄底街心支行,账号:4300 1540 5690 5956 85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