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1********2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02民初2179号
案号
(2020)湘1302执1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谢连贞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345295元,由被告曾杰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列抵其已垫付的43459.63元,实际还应赔偿301835元。二、驳回原告谢连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曾杰平负担。上述赔偿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户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娄底街心支行,账号:4300 1540 5690 5956 85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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