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金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0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824民初1297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金红、稷山县翟店金鑫钢材经销部向原告借款30万元,原告同意二被告归还22万元;被告杨金红、稷山县翟店金鑫钢材经销部互负连带责任,于2019年7月1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剩余140000元,被告分四年归还,于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40000元,2021年7月15日前归还40000元,2022年7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2023年7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如二被告有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按借款本金30万元的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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