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金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4民初1297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金红、稷山县翟店金鑫钢材经销部向原告借款30万元,原告同意二被告归还22万元;被告杨金红、稷山县翟店金鑫钢材经销部互负连带责任,于2019年7月1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剩余140000元,被告分四年归还,于2020年7月15日前归还40000元,2021年7月15日前归还40000元,2022年7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2023年7月15日前归还30000元,如二被告有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按借款本金30万元的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