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81********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刑初719号(2020)粤20刑终15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8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处被告人胡唯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禹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被告人洪磊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硕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显集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费鹏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达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莫焕杰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卢嘉琪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惠浩罚金人民币10000元;2.追缴被告人胡唯、刘禹、洪磊、黄硕、谢显集、费鹏、李达、莫焕杰、卢嘉琪、何惠浩违法所得人民币3883916元。(合计:42539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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