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8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刑初719号(2020)粤20刑终151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8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处被告人胡唯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禹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判处被告人洪磊罚金人民币4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硕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谢显集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费鹏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达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莫焕杰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卢嘉琪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惠浩罚金人民币10000元;2.追缴被告人胡唯、刘禹、洪磊、黄硕、谢显集、费鹏、李达、莫焕杰、卢嘉琪、何惠浩违法所得人民币3883916元。(合计:42539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