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富业牛仔布织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JX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605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州市虎裕牛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汉帛纺织有限公司845790元,并按照年利率15%标准支付上述欠款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以3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以6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45790元为计算基数)。二、被告泰州市虎裕牛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汉帛纺织有限公司律师费40000元。三、被告淮安富业牛仔布织造有限公司、翁拥政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之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新疆汉帛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000元,合计19258元,由被告淮安富业牛仔布织造有限公司、泰-6-州市虎裕牛仔有限公司、翁拥政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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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翁拥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91MA1NJPJX2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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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蓝星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