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BD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2100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4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龙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瀚信鸿贸易有限公司、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商丘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葛电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19400元,由被告泰兴市龙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瀚信鸿贸易有限公司、磐石市胜利硅灰石矿业有限公司、商丘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葛电天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安徽龙润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福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84MA145UBD8B |
登记机关 |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磐石市呼兰镇错草村南错草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