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085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民终514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3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林市隆泰参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朱玉龙货款1096643元;二、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聂永志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2003.5元,由吉林市隆泰参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聂永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永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1749325085L |
登记机关 |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桦甸市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