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085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民终514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3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吉林市隆泰参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朱玉龙货款1096643元;二、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聂永志对上述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2003.5元,由吉林市隆泰参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隆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聂永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永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749325085L
登记机关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桦甸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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