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2********GF8D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04民初7458号 | 
| 案号 | (2022)辽0104执133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损失33710.2元;二、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损失4万元;三、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保管费5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100元,由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768元,由原告承担1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辽宁 |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旭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14MA0Y5PGF8D | 
| 登记机关 | - | 
| 注册地址 | 吉林高新区园艺小区5号楼0-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