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2********GF8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04民初7458号
案号
(2022)辽0104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损失33710.2元;二、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损失4万元;三、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修鑫车辆保管费5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3100元,由被告吉林市百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768元,由原告承担133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光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14MA0Y5PGF8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吉林高新区园艺小区5号楼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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