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6********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874号
案号
(2019)桂0405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钟月妹与被告田丽、梧州市同盟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编号:0011192)及《补充协议》(编号:0000010);二、被告田丽应向原告钟月妹返还购房定金3万元,返还购房款13万元,应向原告钟月妹支付违约金3万元,支付居间费7800元;三、驳回原告钟月妹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计3575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4595元,由被告田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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