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2********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2民初1687号 |
案号 |
(2020)鄂0502执1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截止到2018年11月2日,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21500元、利息1307.91元、逾期罚息528.61元,合计为23336.52元;2018年11月3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1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赵鹏负担,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清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