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01********62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4民初126号
案号
(2020)晋1034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汾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海珍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汾西县亿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至2019年12月31日前的旧贷利息95583.15元,新贷利息122396.73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至贷款实际清偿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以及4490元受理费;被告晋中市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汾西县亿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80元,减半收取计4490元,由被告王海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30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