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贝兴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03********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02民初1621号 |
案号 |
(2020)甘0302执1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贝兴焕给付原告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货款270311.6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140000元,剩余130311.6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贝兴焕未按上述约定期限付款,则加付违约金20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贝兴焕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