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中正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23民初5052号 |
案号 |
(2019)苏1323执26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阴市中正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31192.63元。二、被告江阴市中正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分为二部分,一是自2013年10月30日起以2389454.1元为基数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止;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5731192.63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466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80000元,合计248466元,由原告苏州恒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918元,被告江阴市中正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054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323执26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89174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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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耀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2419572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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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临港街道申南村张家桥29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