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红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31********5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4369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10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03618141】。一、被告陆红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支付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期间的物业费14498.74元及违约金(以实际所欠物业费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南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横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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