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2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6238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琴、邓小明、祝小兰、邓恩朵、邓恩妮以继承邓兴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肖平返还投资款2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肖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620元,由被告熊琴、邓小明、祝小兰、邓恩朵、邓恩妮负担(以邓兴建遗产实际价值范围为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9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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