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7045号 |
案号 |
(2020)苏0324执2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马凤华工程款人民币230744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30744元为本金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4年1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凤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66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由被告徐州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睢宁县城天虹大道八号一号楼三层家外佳宾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