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1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02民初3000号 |
案号 |
(2020)苏1102执2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凯欠原告张文杰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1000元,合计2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4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14000元。二、如被告赵凯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原告张文杰可就所有欠款本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另被告赵凯需向原告张文杰给付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181元(已减半),保全费270元,合计451元,由被告赵凯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张文杰垫付,被告赵凯于2019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文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