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6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2240号
案号
(2020)苏0302执1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返还借款本金85860.20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及《龙卡信用卡专项分期付款业务申请人约定条款》约定的标准计算,但利息、违约总额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得出的数额)。(2020年5月2日之后,被告徐文如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还款,可在执行过程中作相应扣除。)7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6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徐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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