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3********3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5865号
案号
(2020)皖0102执5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盛强尚欠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透支本金57527.89元、费用3037.14元,以上合计60565.03元。被告蔡盛强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偿还10000元;于2020年10月9日之前偿还完毕剩余50565.03元;二、被告蔡盛强于2020年10月9日之前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律师费3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信用卡3中心,账号:951166000100003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三、若被告蔡盛强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任一期给付义务,则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要求被告蔡盛强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费用3037.14元不再主张);四、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72元,减半收取1036元,由被告蔡盛强负担(被告蔡盛强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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