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丰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4********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02民初845号 |
案号 |
(2020)湘0202执1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丰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行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人民币3,600元,合计3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丰收承担。判决如下:被告丰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行艺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利息人民币3,600元,合计33,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00元,由被告丰收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