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8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82刑初145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赵金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赵金林退赔79628元返还给被害人刘秀丽、邢巍;退赔20000元返还给被害人赵元珍。(责令退赔的款项限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