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5********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6830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5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连带清偿所欠申请人借款 2000000 元;2、请求被申请人一、申请人二连带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00000 元(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执行前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 11530 元。以上暂计: 2111530 元4、由请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5、由被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