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5********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6830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5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连带清偿所欠申请人借款 2000000 元;2、请求被申请人一、申请人二连带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100000 元(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执行前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 11530 元。以上暂计: 2111530 元4、由请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5、由被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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