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7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877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7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3625609】。一、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伍小明向原告东莞市鹰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3000元(包括货款、利息以及律师费),该款由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伍小明分3期,自2020年5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7666元给原告东莞市鹰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至付清为止。二、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伍小明如未按上述付款时间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支付部分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鹰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