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1********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6433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邓红葵返还车辆保证金40000元、赔偿租金损失2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执行人钱芳、钱进、广东中山钱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申请执行人张丽华在未出资15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范围内,对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本判决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862.5元(申请执行人已预付),由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顺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钱芳、张丽华、钱进、广东中山钱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5、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1-5项暂计为:433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