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3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02刑初72号
案号
(2019)桂1402执8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起至2023年7月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车辆桂f28777本田小轿车、桂fmx592本田小轿车、桂fx1212雷诺小轿车以及现金5.9711万元,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追缴被告人余亮非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起至2023年7月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车辆桂f28777本田小轿车、桂fmx592本田小轿车、桂fx1212雷诺小轿车以及现金5.9711万元,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追缴被告人余亮非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余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起至2023年7月9日止。)二、扣押在案的车辆桂f28777本田小轿车、桂fmx592本田小轿车、桂fx1212雷诺小轿车以及现金5.9711万元,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追缴被告人余亮非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崇左市东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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