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11民初7524号 |
案号 |
(2018)皖0111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爱晖轮胎有限公司轮胎款140340元;二、被告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爱晖轮胎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08元,减半收取1554元,由被告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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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69548404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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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68号8楼82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