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红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866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红宝共欠原告韩恩华借款本金20000元,双方同意分五笔支付原告韩恩华20000元了结本案。分别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二、如被告韩红宝未按上述第一款履行还款义务,则从任意一期还款逾期之日起,原告韩恩华可以就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今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韩红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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