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红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5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866号 |
案号 |
(2020)晋1082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红宝共欠原告韩恩华借款本金20000元,双方同意分五笔支付原告韩恩华20000元了结本案。分别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4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0元。二、如被告韩红宝未按上述第一款履行还款义务,则从任意一期还款逾期之日起,原告韩恩华可以就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今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韩红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