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海扬物业有限公司星子服务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83民初955号 |
案号 |
(2018)赣0483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九江海扬物业有限公司星子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代谓、张桂林运费21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程代谓、张桂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340元,减半收取计170元,由被告九江海扬物业有限公司星子服务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查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南康镇庐阳小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