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杰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57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2民初16312号
案号
(2020)粤2072执5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6607264】。一、被告蔡杰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元志偿还借款60000元,并按年利率6%从2019年11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计付利息;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382元,减半收取计691元,由原告张元志负担36元,由被告蔡杰强负担655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中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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