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02********0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3民初46号
案号
(2020)粤5303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581209600502】。一、被告何建平、邵俊宇欠原告冯志标借款本金115000元及自2020年1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限被告何建平、邵俊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冯志标;二、驳回原告冯志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2元、公告费560元,合共3562元(原告冯志标已预交2061元),由原告冯志标负担531元,被告何建平、邵俊宇负担303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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