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02********0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民初46号 |
案号 |
(2020)粤5303执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81209600502】。一、被告何建平、邵俊宇欠原告冯志标借款本金115000元及自2020年1月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付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限被告何建平、邵俊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给原告冯志标;二、驳回原告冯志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2元、公告费560元,合共3562元(原告冯志标已预交2061元),由原告冯志标负担531元,被告何建平、邵俊宇负担30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