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723********2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377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江、刘文华同意于2019年8月18日前向原告单晓培偿还截止至2019年8月18日所欠借款利息32000元。二、被告胡江、刘文华同意不晚于2020年7月18日前向原告单晓培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同意按照年息24%2为标准向原告单晓培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从2019年8月19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借款利息。三、原告单晓培因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2400元、保函费1200元,由被告胡江、刘文华承担,于2019年8月1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单晓培。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7020元,由被告胡江、刘文华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8月18日前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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