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3********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1民初377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苏0311执2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江、刘文华同意于2019年8月18日前向原告单晓培偿还截止至2019年8月18日所欠借款利息32000元。二、被告胡江、刘文华同意不晚于2020年7月18日前向原告单晓培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并同意按照年息24%2为标准向原告单晓培支付借款本金400000元从2019年8月19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借款利息。三、原告单晓培因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2400元、保函费1200元,由被告胡江、刘文华承担,于2019年8月18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单晓培。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7020元,由被告胡江、刘文华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9年8月18日前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