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清县大涵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6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523民初1815号
案号
(2018)黑0523执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更、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宝清县大涵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原告刘淑珍借款本金60,312.69元及利息(以60,312.69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60元,减半收取计1180元,由被告王更、黑龙江黑土兄弟生物有机肥开发有限公司、宝清县大涵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54元;由原告刘淑珍负担5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523066076235J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新华名苑A-2座11-028-0052-0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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