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鸭山市兴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5********25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5民终639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2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双鸭山市兴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热费3088104.04元;二、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双鸭山市兴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三、驳回原告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00551338251W |
登记机关 |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兴山现代城四号楼二单元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