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小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双仲网裁字第1000046号
案号
(2022)川1725执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仲裁委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执行双鸭山仲裁委做出的2019双仲网裁字第1000046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还本金41963.11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7年8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41963.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8139.09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为5368.13元(自裁决书裁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18日);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其预交的仲裁费用50元;5.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1-4项暂共计55520.3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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