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0********2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8民初186号
案号
(2020)晋1028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武平、冯建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县支行贷款本金20126.16元及利息(按照双方约定年利率14.58%加收50%罚息从2013年12月17日计算至履行完毕止);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计304元,由张武平、冯建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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