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31民初1930号 |
案号 |
(2020)冀073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镇江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300000元并自2017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给付完毕日止。 二、被告朱敬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镇江青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敬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11061853437J |
登记机关 |
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镇江市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五街区34幢第1至3层1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