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1********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3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皖0103执47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超、丁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61625元并支付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本金9616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66元,由原告金山金水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46元,被告樊超、丁洁负担1332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樊超、丁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