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芳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6********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3569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88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2607367】。1、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43,943元。2、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分两部分:(1)截止2019年1月21日利息为148,719.87元;(2)以443,94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返还全部借款之日止)。3、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8,000元。4、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费人民币4,550元。5、强令两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