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芳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6********0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13569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88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2607367】。1、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443,943元。2、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分两部分:(1)截止2019年1月21日利息为148,719.87元;(2)以443,94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月22日起计至实际返还全部借款之日止)。3、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8,000元。4、强令被执行人梁芳日、王青霞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费人民币4,550元。5、强令两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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