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怀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4********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404民初1265号 |
案号 |
(2020)鲁0404执7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怀磊、被告张娣欠原告李鹏借款29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刘怀磊、被告张娣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李鹏支付29100元借款的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李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李鹏负担11元,由被告刘怀磊、被告张娣负担2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