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宇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2民初1433号 |
案号 |
(2020)黔0102执5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朱应彬立即支付申请人贷款本金614355.87元及截止2016竿4月21日的利罚息108206.27元(之后的利罚息按筑农商(兴关路支)行2014年流贷字0500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申请人肖学文、宋娟、金宇飞、黄龙连带清偿上述第一项款项;三、被申请人朱应彬、肖学文、宋娟、金宇飞、黄龙立即支付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5394.3元,本案因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四、根据(2018)黔0102民初1433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