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01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2民初1648号 |
案号 |
(2020)皖1502执2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借款本金210309.94元、分期手续费22443.46元、利息13545.67元、应收费用20095.64元,截止2019年1月12日,合计266394.7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