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松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5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1023民初1172号 |
案号 |
(2020)晋1023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岩松、陕春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及利息5039.05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