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23民初392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14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国辉偿还原告沈有岩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1100元,共计81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陈家志对上述借款本金6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陈家志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国辉追偿; 四、驳回原告沈有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427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36元,由原告沈有岩负担914元,由被告丁国辉、陈家志负担122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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