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139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02执1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20年4月16日,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2限公司、徐圣永尚欠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796194.01元,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圣永于2020年4月18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30万元,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5万元,于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5万元,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2年4月10日前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96194.01元。若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圣永累计两期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凌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款项后十日内,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第一期款项的增值税发票,并以此类推,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协议完毕十日内,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具剩余货款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5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3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若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圣永累计两期不能按照协议足额支付原告徐州创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则诉讼费用由被告徐州祥霖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圣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3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