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2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1878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3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丹阳市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4月21日尚欠的借款本金234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二、被告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彭勃、金胜华对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丹阳市开发区新农村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60元,由被告丹阳市美利达塑业有限公司、江苏五洲塑件有限公司、彭勃、金胜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692147838C
登记机关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大道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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