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0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7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5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飞、王海超于2020年8月31日前连带返还原告杨婷委托费用65万元;如二被告逾期未履行,则须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该利息以二被告未返还款项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486元,减半收取5243元,由被告齐飞、王海超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诉讼费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