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4********0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粵2071民初14197号 |
案号 |
(2019)粤2071执9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中山市瑞佳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清偿借款本金97911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11月21日,利息为252148.55元,罚息152695.86元,复利7791.46元;从2018年11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贷款利息,以实欠本金及利息金额之和为基数按罚息利率计算(罚息利率为罚息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算,罚息基础利率在首个浮动周期内为借款利率,之后在每个浮动周期内为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179基点,自逾期之日起每12个月重新定价一次)】;2、被申请人中山市瑞佳厨房电器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64800元;3、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数额64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韦国中、梁艳芳提供的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将军村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4023160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数额2558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的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韦国中、梁艳芳提供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人和路18号之六(房地产他项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4027787号)、中山市东升镇人和路18号之七的房地产(房地产他项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402778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上述债权在最高债权数额5321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的范围内,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韦国文、林逢春提供的位于中山市东升镇高沙村“悦昌围”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证:粤房地他项权证中府字第011402778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被申请人韦国中、梁艳芳、刘强、肖韩英在最高债权数额1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诉讼费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中山市瑞佳厨房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清偿案件受理费824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87430元。8、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合计为 10555965.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2071执906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559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