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4709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2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499万元及利息57434.18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被告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律师费 2000元。被告福建省宁德市诚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魏灼英、林德荣在65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国清、游彩金在99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5-11-05 |
发布时间 |
2015-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灼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77522000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秦溪洋工业园和平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