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向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11********6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202民初1096号 |
案号 |
(2020)湘0202执1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何四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88元;二、驳回原告何四妹的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78元,减半收取1589元,由原告何四妹负担484元,被告周向林负担 11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